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澳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作出(2015)琼山民二初字第2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西南侧联华国际·仁邑国际社区一期(翡翠水城)预售证号为:【2010】海房预字(0114)项下房号为3A1-505、3A1-2302、3A2-1505、3A2-1103、4A1-1203、5A-106、5A-204、18A-108、19A-403、19A-105、19A-1901、20A-403、20A-505、20A-2301、20A-2401、20A-2701、20A-2705、21A-902房产。本院于2015年11月3日作出(2015)琼山民二初字第23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西南侧联华国际·仁邑国际社区一期(翡翠水城)预售证号为:【2010】海房预字(0114)项下房号为3A2-1201房产。
凡对上述查封的房产有异议者,须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