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东石油化工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裁定立案受理,并于2017年3月9日指定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为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6)琼0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7)琼01强清1号民事决定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两份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