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公告
  琼国税六稽告 [2017]12号

  海南冠羽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C9E34U,法定代表人:彭志龙):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法人,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六稽检通一〔2017〕1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六事通〔2017〕14号)、《询问通知书》(琼国税六稽询〔2017〕29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六稽检通一〔2017〕10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自 2017年 7 月 26日起对你单位2016 年1月1 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六事通〔2017〕14号)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要求你公司10日内,将2016年度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总账、各类明细账、记账凭证(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已开具和已取得的发票等原始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送交我局接受检查。

  《询问通知书》(琼国税六稽询〔2017〕29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志龙到我局就你公司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联系地址:海口市紫荆路9号海口国税大厦12楼;联系人:曾先生、王先生、吴先生;联系电话:(0898)68534021、68534151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27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评论
   第005版:白沙新视野
   第006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7版:图视
   第008版:海南新闻民生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1版:中国/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文件
   第013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4版:广告
   第015版:健康周刊
   第016版:健康周刊
“重磅人物”现身 谣言不攻自破
美众议院通过 对俄伊朝三国制裁议案
月球内部可能富含水
海汽集团海口地区 汽车站广告位招租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银川兴庆支行债权催收公告
转让公告
关于解除协议合同的公告
海口市规划局关于《海口市金牛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3-14和B-3-15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儋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公告
房屋及土地权属异议征询公告
海南日报荣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