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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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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拦路法规”阻碍外商投资
  ■ 梁建强

  “要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要清理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是同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或条款,要限期废止或修订。”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强调。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改革开放以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成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遵循,既为对外开放有序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也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5%,吸引外资金额同比增长4.1%。在全球跨境投资进入低谷的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逆势上扬态势明显。

  然而,随着外资深度融入中国经济发展,在既有法律法规中,一些内容由于长期未进行修订,已难以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以“外资三法”为例,三部法律都包含企业组织与运行以及监督管理的规定,与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叠区域”,由此容易带来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

  法随世移、律与时变。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外资营商环境,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应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比如2015年商务部就曾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迄今为止这一具有宏观引领性的法律还未“落地”。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下一阶段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建设指明了方向。人们期待以更加完善的顶层设计,涤荡曾阻碍外商投资的“拦路法规”,开启外资利用法制化建设新阶段,擘画外资准入综合管理的新蓝图,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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