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CABA5C,法定代表人:谈方军):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法人,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六稽检通一〔2017〕1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六事通〔2017〕16号)、《询问通知书》(琼国税六稽询〔2017〕3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六稽检通一〔2017〕11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自 2017年 8月 31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2月24 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六事通〔2017〕16号)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要求你公司10日内,将2015年12月24 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期间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总账、各类明细账、记账凭证(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已开具和已取得的发票等原始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送交我局接受检查。
《询问通知书》(琼国税六稽询〔2017〕31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谈方军到我局就你公司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联系地址:海口市紫荆路9号海口国税大厦12楼;联系人:吴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898)68534021、68534151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
2017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