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海口市金龙路8号嘉华城市花园嘉华商业广场1-3层商业裙楼(以下简称“嘉华名都”)的所有权人,因嘉华名都堆放的货架等物品占用我方场地,侵害了我方权益,我方已于2013年11月29日公告各经营户将物品搬出。然迄今为止,仍有部分物品尚堆放在嘉华名都。现我方再次公告,限各经营户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嘉华名都内的全部物品搬出。否则,我方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物或遗弃物予以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产权人:陈嘉新、陈冰
联系电话:13907566137
2017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