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了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一是确立基本原则
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二是明确管理体制
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三是强化权益保障
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四是强化促进措施
规定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