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各位股东须按原有股份比例进行增资,您在此次增资中,按您持有公司股份45%的比例,须增加出资款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13500000.00)。请您于2017年10月6日前完成履行出资款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13500000.00)的货币注资款项的缴纳工作。
同时,请您于2017年10月6日前完成履行你持有的公司原注册资本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的45%股份,即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900000.00)的出资义务。
屯昌兴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