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
《通知》强调,行政公益诉讼利于倒逼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促进行政机关从源头上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注重对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善于从行政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度漏洞,完善管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坚持司法监督纠错和自我纠错相结合,共同推进我省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