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郭义兴在担任屯昌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使用公车;违反组织纪律,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郭义兴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并追缴所有违纪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