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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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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办理价格调节基金退款事宜的通知
  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退付工作即将结束,未办理退款的缴款人请抓紧时间办理,现将办理价格调节基金退款相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退款对象

  (一)2016年2月1日-15日在海口市车管所办理机动车上牌时,缴纳了价格调节基金的车主。

  (二)2016年2月1日-15日在海口市政务中心窗口及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办理房产证时,缴纳了价格调节基金的企业及业主。

  (三)2016年2月1日-15日在海口市入住酒店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旅客(跟团入住除外)。

  二、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车者办理价格调节基金退款的,还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截止时间

  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退款办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1日起不再办理。尚未退付的余款将上交海口市财政国库。

  五、办理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义龙东路大同二里53号市价格认证中心办公楼9楼

  咨询电话:0898-66777552、66708839、66790879

  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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