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本院(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与海口美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对查封的被执行人海口美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白莲坡脑管区谭城城南侧,面积为38669.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白莲国用(2000)字第83号]进行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法律规定,本院拟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变卖。整体变卖价格为人民币17472508.16元。过户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但。有意购买上述资产者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签订变卖协议。联系人:谭碧霞;联系电话:66720389;联系地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