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东升家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460033062333206,法定代表人:米东升):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国税五稽处〔2017〕1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国税五稽罚[2017]12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你公司存在虚开农产品发票的违法行为,涉及虚开农产品发票2721份,发票金额22,347,942.80元,发票税额2,905,232.56(其中抵扣2,380,063.24)元。你公司2013年虚开农产品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2,380,063.24元不能进行抵扣,应补缴增值税2,380,063.24元。同时应补的增值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且对你公司虚开农产品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00元的罚款。
联系人:潘岭、夏春荀 联系电话:(0898)66792687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