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王兴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方国用(2007)第322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二环路东侧,土地面积为3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恒和家园,南至公路,西至任良定,北至公路,坐标为:J1(X113907.233、Y21444.310),J2(X113902.775、Y21458.632),J3(X113883.679、Y21452.687),J4(X113888.137、Y21438.365)。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补办宗地档案。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