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李健、儋州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编号为20150146158899900120000093《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向我行申请个人房产抵押贷款360000元,儋州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合同期间,由于你方严重违约,达8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现我行宣布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17年11月16日。
请你在2日内一次性归还所欠我行贷款本金350855.45元, 以及截止2017年10月21日贷款利息、罚息以及复利12395.16元,全部贷款本息合计363250.61元(如到具体还款日我行个人贷款系统中有其他未结利息及罚息的,以我行个人贷款系统计算的数据为准)。否则我行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以维护我行合法权益。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
2017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