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符小华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建证字283号]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园林路,土地面积为8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符小华,南至公路,西至小路,北至公路,坐标为:J1(X113994.901、Y20035.227),J2(X113993.154、Y20041.244),J3(X113980.567、Y20034.473),J4(X113984.138、Y20029.329)。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出具宗地坐标图。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