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称,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在五指山市陆续加入了以蔡某某(另案处理)为首的“黑鬼帮”,后因蔡某某被砍伤,该帮人员随之解散。2005年,黄某某回到五指山市重新纠集原“黑鬼帮”成员,并不断扩大组织成员人数,后将“黑鬼帮”更名为“月亮帮”,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活动,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涉黑组织。
检察机关指控称,该组织非法持有仿制和改装枪支、砍刀,为组织实施暴力活动提供保障,通过实施垄断加气砖市场和吊车市场、开设赌场,对按摩店、商铺索取“保护费”,替人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数额巨大;该涉黑团伙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法院表示,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预计庭审工作需要数日时间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