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X,法定代表人:孙逊):
你公司开发的“星海家园”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我局已对你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东方地税第一分局通〔2016〕108号),但你公司至今未向我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地税一分局税限改〔2017〕30号)。因你公司人员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南省东方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
2017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