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遏制资源乱挖滥采,早在1984年,我国开始对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此后资源税的改革范围逐步扩大,改革品目不断增加。至2016年7月1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新增对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税目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和其他非金属矿的大多数矿种,也全部实行从价计征。
在诸多资源中,水资源无疑是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和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我国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占全国二分之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财政部明确表示,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水资源税改革。继水资源之后,还有哪些自然资源会纳入试点范围?
事实上,早在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就明确提出,要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鉴于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探索对森林等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的政策。(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