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数量短缺、费用高昂的新闻屡见报端,然而上述基层卫生院的院长却任性地将救护车当公车使用,着实令人气愤不已。救护车作为日常急救、突发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急救专用车辆,如果挪作他用,难免会给正常的救护工作带来影响,甚至会耽误病人的救治。这种挪用救护车的行为,是对有限急救资源的恶意侵占,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漠视,其性质比挪用公车更为恶劣,理应受到严肃处理。这正是:
办公开着救护车,
院长行为谁许可?
急救资源不可占,
挪作他用当追责。
(图/陶小莫 文/饶思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