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开展集中整治以来,截至目前,全省共现场检查了2915家药店、1070家诊所(含部分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吊销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2家,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12家,责令停业整顿25家;对168家药店进行罚款处罚,罚款总额约33万元;对452药店进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11家诊所进行罚款处罚,总额约3万元。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主要违法事实为:无相应经营场所或销售假药和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店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无相应经营场所;销售假药;未按要求存储药品,陈列药品过期;违规销售处方药;超范围经营;未建立完整真实的采购、验收、销售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