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7年5月24日将【(陵水)食药监(食)罚〔2017〕8号】送达你公司,你公司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至今也未缴纳罚款。由于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多次催缴无果,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陵水)食药监(食)罚催〔2017〕6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陵水)食药监(食)罚催〔2017〕6号】,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