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李琼旭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建证字28 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东海路东侧,土地面积为288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 东至张永安,南至公路,西至杨英梅,北至公路,坐标为: J1(X114304.245、Y19892.941),J2 (X114300.494、Y19904.513 ), J3(X114278.302、Y19893.002 ),J4( X114283.827、Y19882.350。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补办宗地档案。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