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
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春节
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端午节
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
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