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因下落不明,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琼文催字〔2017〕第2号),按法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收到我厅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