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200251612,住所位于中国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作为抵押人,于2017年12月19日与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签署了《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贷款抵押合同》,以国家开发银行为抵押权人设立了第一顺位抵押权,用于担保1510201701100000830号《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贷款合同》和1510201701100000831号《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和国家开发银行为实现上述各贷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下抵押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抵押标的为一台本公司所有的型号为GENX-1B74/75/P2、出厂序列号为956722的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目前未安装于任何飞机上。无论该发动机今后安装于任何飞机上,上述抵押权均为第一顺位。 本公司保证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用于抵押的发动机没有《物权法》规定禁止抵押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