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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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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诚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2017年6月2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作出(2017)琼02破申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对旭诚公司的重整申请。2017年8月7日,三亚中院依法指定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重整案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秉持“依法、规范、公平、高效”的原则,有序地开展各项重整工作。管理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不明身份人员打着“旭城公司”、“复工”等幌子,非法抢占“森林半岛”项目现场、对外签订合同并非法组织施工。

  为维护司法权威,确保本重整案顺利进行,避免相关单位及个人因不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特公告如下:

  一、“旭城森林半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重整债务人旭诚公司绝非同一法人实体,两公司在股权结构、组织形式及法律地位上均无关系。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同意,任何人均无权处分债务人财产。三亚中院或债权人会议目前尚未作出对“森林半岛”项目复工建设的决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债务人旭诚公司的财产依法应由管理人接管、管理。管理人履行职责至今,从未授权或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森林半岛”项目现场并组织施工。

  四、对旭诚公司进行重整是人民法院依法挽救困境企业的司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阻碍重整工作顺利开展,对假借重整债务人之名混淆视听、对外签订合同、对破产财产进行违法处分的行为均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重整案存在意见或建议的,均可向三亚中院或管理人提出;向人民法院或管理人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当行使权利、处分权益的(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等),法律后果依法自负。

  特此公告

  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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