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8月6日8时许,李某在租住的海口市龙华区某村一楼门口处捡到一把别克车钥匙。8月8日2时许,李某使用捡来车钥匙的遥控装置,找到停放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村的一辆别克小轿车,随后将该车藏匿。
8月16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