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茂源弘广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94553061,法定代表人:杨晋兴):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一稽通〔2017〕110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现查明你公司存在虚开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在我局作出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之前,请你公司积极履行举证义务,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7年12月22日
联系人:褚利川、王舒苇;联系电话:66791907;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六楼86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