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市启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温州市启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及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市启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人:陈小剑,联系电话:13057734788。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温州市启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一月四日
注:1、下表中的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5月20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或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