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牛雅丽与被执行人临潭县大寺坡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庆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执行查封被执行人临潭县大寺坡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临卓大寺坡锑矿采矿权(产矿许可证号:C6200002011033140110192)。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