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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855.6万元
海南省榆亚盐场原场长
陈高锋一审获刑13年
  本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邱甜 马润娇)海南省榆亚盐场原场长陈高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000多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855.6万元。近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陈高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据了解,200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陈高锋在担任海南省榆亚盐场场长、法定代表人及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分多次收受海南安瑞投资有限公司张某、海南兰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某、承包商程某华等12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93.9244万元。

  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陈高锋在担任海南省榆亚盐场场长、法定代表人期间,违反国有资产运营、转让的相关规定,未经评估,将榆亚盐场名下4宗国有土地低价转让、1宗国有土地低价作价入股联营并变更收益方式,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855.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高锋在担任榆亚盐场场长、法定代表人及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同时,被告人陈高锋在担任榆亚盐场场长、法定代表人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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