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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连续四年超额完成
国家下达的“淘黄”任务
  ■ 本报记者 周晓梦

  实习生 王靓婷 陶宇星

  “元旦前有车主送了辆黄标车过来,正等着报废拆解,然后再回收利用。”1月9日一早,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负责人熊城国,从万宁赶到了海口,帮车主领取回收证明手续,准备办理车辆注销。

  熊城国所在的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是我省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近年来,与熊城国打交道最多的,就是一辆辆黄标车。

  “我们做黄标车报废拆解好几年了,环保、商务、财政和交警部门都在一起推这项‘淘黄’工作。”熊城国说,黄标车是指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其排放的尾气,是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

  据了解,黄标车因为使用年限较长,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污染控制水平较差,其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当于一辆国Ⅳ车的25倍。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国各省市要在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

  “我省高度重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将其列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内容之一,并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出台了‘机动车十条’。”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防治处有关负责人陈玉南说,我省打出组合拳,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据介绍,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我省累计共淘汰黄标车9.4万余辆,占全省黄标车保有量9.8万余辆的96.15%,顺利完成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提出到2017年,各地区淘汰90%以上的黄标车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2014年至2017年,连续四年都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黄标车淘汰任务,不断按下我省淘汰黄标车“加速键”,守护蓝天,除去“乌烟瘴气”。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落实“大气十条”,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联网监控;加强建筑施工、拆迁工程和市政工程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禁止土法槟榔熏烤和建成区露天烧烤;划定秸秆禁烧区,落实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年度考核任务。

  (本报海口1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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