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明确,严禁保险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在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方面,意见明确保险机构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违规形成地方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