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法院作为司改试点基层单位,2015年1月,根据省高院工作部署,立足“司改两方案”和司法规律运行要求,承担了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任务,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地,试点工作初显成效。陵水法院负责人表示,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的担当,也是我们的使命。
01
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
法官员额制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改革效果直接关系改革终极目标的实现。
科学核定员额,落实人员分类管理
海南省高院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案件等基础数据,结合法官办案工作量和三级法院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在预留10%员额的基数倾斜基层,在改革五年过渡期内,核定基层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为40%、50%、10%。
在核定人员比例之后,根据内设机构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机构定编,然后根据现有人员的入额情况、岗位职责进行人员定岗,将现有人员调整到位。
重置审判资源
根据海南高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上年度法官人均办案数为基数,确立了法官年度办案指标,其中院长年办案不少于上年度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10%,副院长年办案不少于30%,审委会专职委员年办案不少于50%,庭长年办案不少于70%。以法官为中心,审判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院庭领导“回归”审判活动,实现了优质审判资源回归一线。
合理配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比例
受理案件较多的民事审判庭和分流部分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庭,优化配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比例,局部试行,使其比例优化配置达到1:1:1。
其他业务庭优化配置法官、书记员比例,使其比例优化配置达到1:1。
法官助理、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改革
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聘任23名速录员,加上我院原有的政法编制书记员,实现33名法官配备33名书记员的1:1模式。
法官助理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归纳、摘录证据;
(二)确定举证期限,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确认;
(四)受法官委托或协助法官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五)协助法官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
(六)指导书记员、速录员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七)参加庭审和合议庭评议,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但对案件无表决权,其发表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并应记录在合议庭合议笔录之中;
(八)在法官指导下,撰写有关法律文书,开展调研工作;
(九)列席法官会议,并可发表意见;
(十)在法官指导下负责执行实施工作;
(十一)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记员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办理排定开庭日期等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三)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来访和阅卷等事宜;
(四)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五)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六)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或指导速录员完成此项工作;
(七)校对、装订法律文书;
(八)整理、归档案卷材料,对诉讼材料进行电子扫描或指导速录员完成此项工作;
(九)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或法官助理在职责范围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速录员职责
(一)负责案件的信息录入工作;
(二)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整理、归档案卷材料,对诉讼材料进行电子扫描;
(四)协助法官助理、书记员完成相关审判事务性工作;
(五)经法官授权可代行书记员的职责;
(六)完成法官安排的其他工作。
进一步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
实现专业化、规范化
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聘任23名速录员,加上我院原有的政法编制书记员,实现33名法官配备33名书记员的1:1模式。
02
全面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
在完成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三类人员定编定岗分类管理后,迅速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上来,引导规范审判实践。
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
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放权于法官
从2015年3月1日起落实主审法官主持庭审和签发裁判文书,取消行政审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对审判质效的全程监管;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
实行案件二维码识别制度
扫码可查阅案件全部审判信息
注重为法官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引导,统一司法尺度。
1.推行类案参考制度:提供案例参考,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2.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严格明确司法责任前提下,为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参考意见,提供专业咨询
3.统一修订庭审规程:规范庭审
4.建立庭长文书把关制度:监督司法尺度
03
先行先试配套改革
结合责任制中遇到的问题,我院坚持问题导向,在省高院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配套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先行先试,配套改革为全省探路
1.调解专员聘任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设立专职调解法官:落实诉调对接
3.聘用制速录员改革:购买社会化服务补充辅助人员
4.民事.行政案件新庭审布局改革:减少平等主体之间对抗性
5.推行法官助理改革:保证法官专司案件审理,提高审判质效
6.执行体制改革:着力破解执行难题
7.刑事轻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改革:保障被告人权益,避免长期羁押
8.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9.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为海南绿水青山.“两园一堂”提供法治保障
10.内设机构改革:整合职能,提高效率
大调解:落实诉调对接,缓解审判压力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诉调对接,分流激增的诉讼案件。设置调解法官和聘任调解专员,既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又分流全年近20%的诉讼案件。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2名专职调解法官,专门从事诉前调解工作。
在下辖三个派出法庭设置调解专员,从当地村委会聘任12名“乡贤五老”专门从事诉前调解,法庭对其调解和受委托调解的案件实行司法确认。
积极探索家事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家庭文明建设。通过聘请心理咨询师、律师、教师等社会各类人员参与家事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问题家庭的治愈性功能以及对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性功能,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试点以来家事案件调撤率、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率显著上升。
巧分流:诉中繁简分流,提速审判程序
试点简易程序速裁刑事案件,每案开庭用时由过去40分钟左右缩减到15分钟内,审判周期也由一个月缩短到10天
面对逐年增加的民商事案件,我院打破业务庭的职能界限,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合理分流案件。将民商事案件分流到民庭、行政庭、审监庭和3个派出法庭,形成6个审判团队。通过合理分流案件,有效提高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效率。
快执行:诉后执行到位,提高审判质效
创新推出“六化”执行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题。执行案件标的额到位率逐年上升,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促保护: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试点改革,服务生态立省
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先行试点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为海南绿水青山、“两园一堂”提供法治保障。改革方案的落地,往往需要各类制度的配套实施。我院设置推进环资审判改革的配套制度,出台了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制度、专家证人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机制等,以环资审判促海南生态保护。
建立科学的人员评价机制
只有通过创新业绩考核和酬薪分配机制,才能够激发法院工作内生动力,实现审判绩效的全面提升。为此,我院在绩效考核改革方面,积极探索,从而形成了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判业绩评价机制。2017年初,我院又将事业编人员、聘用制速录员、协警也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实现了法院各类人员业绩考核的全覆盖。
04
优化诉讼服务,落实司法为民
坚持人民群众需求导向,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优化诉讼服务,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优化诉讼服务,落实司法为民
增设调解室和律师休息室,为当事人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提供场所。
改革法庭布局,减少对抗性,凸显民事行政主体平等
优化科技法庭功能
在审判法庭设置大型投影幕布,同步显示书记员正在记录的开庭笔录和双方出示的证据,便于法官、当事人、证人和旁听人员即时看到,增设30兆对等传输网络实现庭审直播,加强司法的公开和透明。
发挥巡回审判的便民作用
坚持渔排法庭、瓜菜法庭、旅游法庭等特色法庭,实现审判工作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改革初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司改,我们一直在路上
北京
2015年10月,陵水法院代表海南法院系统参加由中央政法委汇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并做司改经验大会发言,得到中央政法委及专家学者、律师的充分肯定。
万宁
2016年3月,中央政法委司改督察组一行到海南督察司法改革工作并召开座谈会,会上陵水法院代表试点法院汇报司改工作情况,得到督察组的高度评价。
海口
2016年11月,陵水法院代表试点法院参加由中央政法委相关司法改革座谈会。会上,陵水法院汇报了司改经验情况,得到充分肯定。
三亚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改督察组一行到海南调研司法改革推进情况并听取汇报,会上对陵水法院司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三亚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巡查组一行到陵水法院督导检查执行工作并听取汇报,充分肯定陵水法院执行改革工作。
本版策划/江城 文图/江城 唐庆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