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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预裁定制度”正式实施
海南企业进出口贸易更便利了
  本报海口2月8日讯 (记者杨艺华 通讯员张振豪)记者今天从海口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施行。自2018年2月1日起,在海南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向海口海关提交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申请,海口海关作出的预裁定决定在全国海关适用。

  据了解,海关预裁定制度是海关总署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相关承诺而实施的重要便利措施。预裁定制度的实施,不但能够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还能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活动的可预见性,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生活和贸易活动。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发货人可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提出预裁定申请,海关自收到企业申请书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预裁定决定的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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