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义丰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460100284079362
因你公司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局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18年2月5日起阻止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焦伟出境。
你公司对本决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