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吉坡全(吉坡全已故土地权利人由吉儿平、吉儿东、吉尔雄、吉秀珍、吉秀芳、吉秀群继承)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建证字0045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福民路西侧,土地面积为31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福民南路,南至福民南路西四巷,西至赵典瞬,北至二米巷。坐标为:J1(X114073.457、Y20399.613),J2(X114070.269、Y20411.182),J3(X1114045.204、Y20404.275),J4(X114048.392、Y20392.706)。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补办宗地档案并出具坐标宗地图。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