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次调整情况
2011年4月20日
●海南实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2012年11月1日
●免税购物限额由5000元调整到8000元
●进一步放宽旅客每人每次购买免税商品的数量,将购物旅客年龄从18周岁调整至16周岁
●增加了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含儿童车)等3类品种,品种从18种增加到21种
2015年3月20日
●适当增加免税品种类。在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严格限量的基础上,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免税商品品种扩大至38种
●适当放宽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对原来21种离岛免税商品中的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种类别热销商品放宽限购数量
2016年2月1日
●离岛旅客中的岛外旅客进行免税购物时,将不再受免税购物次数的限制,一年之中可以多次免税购物,只要年度免税额不超过16000元即可
●离岛旅客除在离岛免税商店的实体店进行购物之外,还可以在离岛免税商店开设的网上购物平台进行选购付款,凭身份证件和登机牌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点提货后携运离岛
2017年1月15日
●海关总署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将免税购物对象扩大到乘坐火车离岛旅客
数据整理/杨艺华 本版制图/孙发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