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省工商局公布了2017年度我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加大对不法商家的震慑力度,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
案例1
称量海鲜时作弊“增重”
9月29日,消费者投诉:三亚凤凰小眼镜海鲜渔港涉嫌缺斤少两、商业贿赂。经工商部门调查,当年4月以来,三亚凤凰小眼镜海鲜渔港采取作弊手段使过称的海鲜重量比实际重量高1.5倍。同时,当事人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账外暗中付给拉客到店消费的出租车司机回扣。查实后,三亚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拒绝商品质量监督检查
9月5日,消费者麦女士投诉;在三亚集亿首饰金行购买的18K金紫玉髓吊坠,经检验为普通玉石,她与商家协商退货遭拒。三亚市工商局联合三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市天涯区物价局等部门,依法对商家销售的商品抽检时,商家指使员工通过故意抢夺抽样的商品、拒绝签字确认等方式阻碍检查。三亚市工商局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涂料穿上“马甲”变名牌
5月4日,根据投诉举报,儋州市工商局对白马井重庆城三期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放标称某品牌的外墙漆,共有632桶以及已使用的空桶若干。经该品牌的打假人员鉴定,上述外墙漆为假冒其商标产品。由于这些涂料已大量用,且违法行为案值较大,涉嫌犯罪,儋州市工商局已将该案依法移送儋州市公安局处理。
案例4
虚构企业名称对外经营
10月10日,琼海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经调查,海南积谷年华休闲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飞猪网、携程网上以“琼海积谷年华宝莲城养生度假基地”的虚假名义销售客房,并在给客户的服务卡上使用了“积谷年华养生文化村”的虚假名称,虚构企业形象,欺骗消费者。查实后,琼海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销售冒用商标商品
2月10日,根据海南省烟花炮竹厂的投诉, 文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昌文城和和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17年初购进的好日子牌礼炮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查实后,文昌市工商局作出没收当事人上述商品和罚款人民币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买二手车无购置税完税证明
12月14日,消费者傅先生投诉:其在保税区某二手车行购买的一辆二手车没有购置税完税证明,提出退车退款要求,遭到商家拒绝。海口市工商局保税区局调查证实,某二手车行明知没有购置税完税证明,仍将车卖给傅先生。经执法人员调解,该车行现场将15.3万元购车款退还傅先生。
案例7
网上预订酒店入住时间难改
8月18日,消费者彭女士反映在网上预定了分界洲岛某酒店房间,后因行程改变请求酒店退款或更改入住时间,但酒店却称不能退款或更改入住时间。酒店负责人称已在网站预定页面注明“一旦订房成功不能退款”。经陵水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最终酒店同意消费者更改入住时间。
案例8
电商拒绝承担退货运费
3月15日,王女士向白沙黎族自治县工商局投诉,称在淘宝网上购买的电视柜,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她提出退货,而商家要求她承担一半运费,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经执法人员调查,王女士所购买的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调解,店家同意退还王女士货款340元,电视柜不再寄回。
案例9
商家拒处理问题三轮摩托车
3月14日,屯昌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许女士投诉,称其在某车行购买的三轮摩托车一直出现质量问题,已因同一个原因维修过两次,现要求退换货遭到拒绝。屯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查实后,经调解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许女士更换一辆价值5000元的新摩托车。
案例10
托运物品丢失索赔遭拒
11月24日,消费者李先生称其委托琼中某物流公司托运三箱货物,但托运过程中一箱货物丢失,李先生要求全额补偿货物金额遭拒。工商执法人员查实后,经调解物流公司同意补偿丢失货物全款3454元。
(本报海口3月14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