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近日我省国税、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予以公布。该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省国税局、地税局将适时动态调整清单。
据了解,这些业务包含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共142项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