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去年,省政府颁布政府规章《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发挥协调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机制。约谈204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416个行业部门消防负责人。依法追究2起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全省瞄准“一高二电三屋四大”10个靶心,扎实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六大”专项治理。销案摘牌6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先于国家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建档高层建筑7894栋,配备6371名消防经理人和“楼长”。
会议强调,各级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问责机制,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实施责任倒查,构成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要坚决立案侦办,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