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大纲、陈小玲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登记在被执行人陈大纲名下的【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证书》第0106474号】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榆西线南侧5664.98平方米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权过户登记至海南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对上述法院待办理变更登记的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分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