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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5月1日起实行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从17%降至16%
  本报海口4月17日讯 (记者王培琳 通讯员刘碧波)今天,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我省将迅速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具体措施将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落实“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的最新税收政策”。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负的各项举措,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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