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乡镇纪委要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纪律审查、上级转办等途径,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内法规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辐射范围。
《办法》明确,根据提醒对象的实际情况,履责提醒方式应分为书面提醒和集体提醒两种,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问题一般进行书面提醒,对多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集体提醒的方式进行,因人施策,实现履责提醒效果最大化。
《办法》强调,对履责提醒工作抵触或拒不整改的,报乡镇党委书记进一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