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业主应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合同。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包括拆改非承重墙、在承重墙上穿洞等)和明显加大荷载(如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改煤气管道等,业主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装修过程中,业主不能擅自移动排污或下水管道的位置,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不得违章搭建,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装修房屋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因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装修公司)的责任,由业主找被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装修施工前,装修公司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装修申请、施工图纸或办理工程项目的内容;
2.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明;
4.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
5.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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