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期内,支持海南建设中心渔港5座(其中新建中心渔港1座、由现有中心渔港扩建3座,由现有一级渔港升级为中心渔港1座),新建一级渔港8座,推动形成海澄文、琼海-万宁、大三亚圈、东方-昌江、儋州、临高6个渔港经济区。
《规划》指出,在渔港建设布局方面,新时期渔港建设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立足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域产业基础、海洋渔业发展现状、城镇分布特点和渔港自身条件,规划建设10大沿海渔港群,依托现有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及周边其他渔港,根据各地区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城镇发展、海域岸线分布,建设形成93个渔港经济区,推动产业集聚、人流集聚和各种资源要素集聚,进一步繁荣区域经济,为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