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周转金使用对象为在琼中县域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周转金由琼中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县级不少于200万元的标准储备周转金,垫付后及时补齐不足部分,并由琼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