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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
河边建洗涤厂 取缔!
  ■ 本报记者 周月光

  保护生态环境,儋州市严守生态底线。一家洗涤企业没有取得环评报告,私自在河边设厂生产,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明察暗访,坚决取缔。

  去年初,有群众举报,儋州市那大镇牙拉三级电站内,有企业向河里排放污水。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

  现场查明:该企业名称是儋州市沐香洗涤有限公司,2016年12月建成,2017年1月投产,经营范围是布草洗涤,工艺流程是宾馆房间布草来料——洗衣机洗涤——熨平烘干——成品。每个月生产用水约100吨,生产废水经过3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附近发电沟,生产锅炉使用木材作燃料,锅炉废气经喷淋处理后排放。从建设到投产,该公司都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经过法定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设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儋州市沐香洗涤有限公司洗涤厂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牙拉三级电站所处位置属于南茶河流域,根据有关规定,该区域禁止洗涤类项目进入。     (本报那大6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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