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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 不得高过12米
  本报海口6月5日讯(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记者今天从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用三年时间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要求农村新建住房必须报建,且新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高度不得超过12米。

  农村住房是我省乡村形象窗口之一,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加快,我省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风貌管控。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案,以立法形式落实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要求农村建设须符合村庄规划,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

  省规划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我省结合“多规合一”要求,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计划到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村庄规划将坚持“小尺度、融自然、承乡愁”的理念,落实开发边界,加强风貌管控。村庄规划在报批前必须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村集体共同监督规划的实施。

  该负责人说,从近年全省的农村住房报建实践来看,海口、三亚、万宁等市县报建进展比较好。当前,省规划委正在进行全省调研,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农村住房报建存在的难点。

  (相关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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